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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 11/17要上街抗議囉! - 活動相關資訊討論 回覆主題
2009/11/13 23:35:54
豬生狗養貓帶大 (boogier)123.240.5.* 發表!
要上街抗議囉!時間訂於11月17日上午10-12點於行政院

終於∼終於∼要上街抗議啦!
為了不讓過去千千萬萬冤死慘死枉死在公立流浪動物留置場 / 收容所的生命白白犧牲
為了不讓這樣的悲劇持續上演
懇請大力轉寄,並拿出實際行動站出來抗議吧?
在此說明為何抗議時間沒有選在週末或假日
這是因為我們要把訴求傳達給政府部門,所以得在上班日進行
這點還望大家理解與包含!

==========================================================

從生命到垃圾-公佈全台捕犬、收容、留置所調查
控訴政府集體、大規模虐待流浪犬貓
後續發展及緊急動員公告

敬致廣大關心同伴動物福利的朋友們:

自本會11月4日召開「從生命到垃圾--公佈全台捕犬、收容、留置所調查;控
訴政府集體、大規模虐待流浪犬貓」記者會後。感謝社會各界每個行動者的關注
與協助。茲先說明後續發展如下:

一、11月4日∼9日,本會與多位立法委員辦公室密切討論後續監督行動,並個
別遊說縣市「重要關係人士」,呼籲縣市首長重視(註),莫認為躲過一兩天新聞
風頭即可「沒事」,小心「火」越燒越旺!

二、11月5日農委會函文各縣市政府,於一週內針對本會公佈之調查,「查處、
回報」。
三、11月8日,監察院發函農委會,要求調查。(如下)



四、11月1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徐中雄委員辦公室,安排立委會勘收容、
留置所。訪查結束後,隨即指示12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全台流浪犬收
容、留置所專案報告會議」。
五、11月11日,本會準備多項專案報告資料提供經濟委員會相關委員質詢。
六、11月1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全台流浪犬收容、留置所專案報告會
議」,請農委會及環保署提出專案報告。當天共有李慶華委員、陳啟昱委員、田
秋堇委員 、丁守中委員 、黃偉哲委員、徐中雄委員、廖婉汝委員 、江義雄委員
等,先後於質詢中提出多項要求。(會議記錄將待立法院公報刊出後披露,同時,
請大家給予這幾位立委肯定及鼓勵)。

多位出席委員要農委會於一個月內,針對本會所提出之全面調查事證,完成會勘
並提出懲處報告。關於制度改革部分,李慶華委員、徐中雄委員、田秋堇委員等
3位委員,領銜提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一旦完成
修訂,農委會須依法成立”動物保護處”,「使有專責處室掌理此項領域之業務,
以充分保障動物權及落實保護動物福利之政策」。並即獲得17位委員連署,完成
提案。

徐中雄委員更以主席身份,要農委會必須完成當日所有委員質詢,以及答詢時承
諾之工作,否則不排除退回農委會明(2010)年預算。

本會執行長朱增宏亦受邀於會議上提出說明,發言內容詳見(附件二)。

註:
民國90年(2001),行政院決議將捕犬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由環保署移轉
至農委會,但地方捕犬業務,則根據地方自治精神,授權地方首長決定由環保或
農政單位負責,目前約有7個縣市是由地方農政單位主管捕犬業務。在此情況
下,縣市首長有權決定是否將捕犬等業務由清潔隊移撥動保主管單位—各地農政
或防疫或單位管理)。


【緊急動員行動公告】

送行政院「照妖鏡」,請行政院解除制度虐待動物的「妖」

宗教大集合活動

緣起:
11月4日本會召開「從生命到垃圾--公佈全台捕犬、收容、留置所調查;控訴政
府集體、大規模虐待流浪犬貓」記者會後至今,動保法主管機關農委會雖已口頭
同意要將捕犬業務回歸,由掌管動保的單位依動保法改以「護犬」而非「捕犬」
的精神及方式為之。但據本會瞭解,各縣市防疫所仍多所推諉、保留。事實上,
根據地方自治精神,縣市首長有權決定是否將捕犬等業務由清潔隊移撥回歸動保
主管單位。

此外,針對本會要求關閉104處違法留置所、收容作業透明公開、提昇動物福利,
縣市清潔隊和收容所的態度不僅不是「從善如流」,反而更加抗拒。雖因「風聲
鶴唳」而加強收容場所的清潔、打掃及動物「照顧」,但防民如防賊的心態不但
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

動物沒選票,縣市首長顯然「無動於衷」!

留置所全面關閉;捕犬業務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收容所根據良好動物福利來
管理等制度性或政策性問題,由於縣市首長非常「牛」,似乎已非農委會所能處
理。

政治人物忙選舉,但日復一日每天抓進各地留置所與收容所的動物生命權益不能
等。因此,我們擬於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點,前往行政院表達我們的
信念,要行政院召開「縣市首長會議」,責成縣市首長重視人民的訴求,即刻改
革。

1. 立即關閉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所。
2. 流浪犬貓保護與管理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廢止由現行清潔隊捕捉、留置的
爛制度。
3. 流浪動物收容管理透明化,全面提升動物福利。
4. 中央成立「動物保護處」,縣市比照辦理。貫徹落實動物保護相關事務。

日期: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10點到12點
地點:台北市-行政院大門口(忠孝東路中山北路交叉口)
活動設計:每個人攜帶一面鏡子,象徵「照妖鏡」(大小皆可),自行製作符合上
述訴求之標語,例如:

◆立即關閉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所!阿門。
◆流浪動物收容管理透明化!阿彌陀佛。
◆全面提升動物福利!哈利路亞。
◆流浪犬貓管理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觀音媽。
◆廢止清潔隊捕捉流浪狗!媽祖婆。
◆中央立即成立「動物保護處」!明明上帝。
◆立即關閉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所!土地公。

總之,每一訴求之後加上不同宗教信仰的虔誠呼籲。

【特別註明】
關於集會申請,在自由民主國家,人民集會遊行表達信仰與言論本來是天經地義
的事,政府應改保障、保護這樣的自由。但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比較奇怪,除了宗
教活動、婚喪喜慶等外,其他各種表達社會改革訴求的遊行都必須事先申請,還
要政府「核准」才可以。因此,我們以宗教活動形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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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覆 人 文 章 內 容
eillenwang
(eillenwang)

註冊日: 2007-08-18
發文量: 572

回覆本文   2009-12-14 23:38:12 於 59.104.187.* 發表 131樓  
http://animal.coa.gov.tw/html/index.php?main=2p&acttype=show&newsid=A20091100008

以上的連結是農委會的新聞
(原來農委會在被抗議後,設了動保專線)

還有,農委會覺得,公立收容所本身沒問題
是留置所有問題!!!

-----------

農委會要求地方即刻關閉104動物留置所 0800231532動保專線今日啟用【2009-11-18】



儘管各縣政府回報部分留置所仍有存在必要,農委會在考量現行規定及確保流浪動物照護品質原則下,於 11 月 16 日 發函要求 14 個縣政府立即關閉 104 處留置所,如確有偏遠或幅員廣闊等因素,亦應於研訂管理規範及嚴格監督下,始得暫留捕獲之流浪犬隻。另農委會於今( 17 )日起成立動物保護申訴專線 0800-23153 2 ,提供民眾在發現不當對待動物事件時可以立即反映,也歡迎民眾參訪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一起來關懷流浪動物。


農委會表示,該會於 11 月 13 日 接獲各縣政府回報查處資料,部分鄉鎮仍反應須暫留動物,但該會考量目前尚無暫留動物之管理規範,且為確保動物照護品質,於 11 月 16 日 發函要求 14 個縣政府立即關閉轄內所有動物留置所,如確有地屬偏遠、離島或幅員廣闊等特殊狀況而無法立即後送捕獲犬隻,亦應在提出完備改善計畫及訂定管理規範後始得暫留。又為督導縣 ( 市 ) 政府依法落實流浪動物捕捉及收容管理,農委會除於二週內將派員實地查核改善情形外,並將於本週邀集地方動物保護機關主管進行流浪犬收容之通盤檢討。

為了讓關心動物保護議題的民眾能迅速反映虐待動物相關案件,農委會已成立動物保護申訴專線 0800-23153 2 ,自今日起提供服務。該會於接獲民眾申訴案件後,會以最快的速度轉請所屬地方政府進行查處, 期於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發生時,儘速查處、執法,以廣大的社會監督力量,共同為動物權益把關, 遏止虐待動物案件的發生。

農委會表示,這次發生不當管理事件的留置所其實不是公立動物收容所的問題,而是清潔隊捕捉犬隻之後未立即後送,自行設置簡易籠舍暫留所造成的問題。事實上,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的環境及管理,近年都有明顯進步,農委會歡迎民眾蒞臨參觀、提供建議或認養收容犬隻,一起為減少流浪動物而努力。
eillenwang
(eillenwang)

註冊日: 2007-08-18
發文量: 572

回覆本文   2009-12-14 23:32:22 於 59.104.187.* 發表 130樓  
以下是:
流浪犬貓流置收容業務執行情形專案報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http://lis.ly.gov.tw/npl/report/981112/5.tif
點下去會下載一個tif圖檔 總共有12頁

內有針對 11/4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記者會內容 的回應
還有一些官話和數據
Doggie
(Doggie36822)

註冊日: 2009-04-20
發文量: 192

回覆本文   2009-12-14 18:32:04 於 59.124.76.* 發表 129樓  
12/5 三合一選舉已落幕, 有誰知道梁政務委員是否信守承諾召開會議檢討? 田秋堇和李慶華兩位立委是否盡力監督?
eillenwang
(eillenwang)

註冊日: 2007-08-18
發文量: 572

回覆本文   2009-11-29 00:47:58 於 59.104.187.* 發表 128樓  
回應 Mon 於 2009-11-28 00:20:45 發表的內容:
是否可寫一篇文章…內有收容所實錄與結育代替撲殺、動保議題等等…
寄給各縣市長候選人…看他們能不能採納…

不知這樣可行嗎??

當然可行啊~~

現在是這些候選人,最重視民意的時候吧!!!!

大家趕緊一起來做!!
Mon
(ymon1121)

註冊日: 2008-03-07
發文量: 717

回覆本文   2009-11-28 00:20:45 於 114.44.205.* 發表 127樓  
回應 eillenwang 於 2009-11-23 02:16:31 發表的內容:
那,,我們直接去跟立委或議員陳情或反應..

是否更有用????

我認同豬大的理念,因為我也認為我們本來就有權利要求公部門做好!!(這是結構性的問題!!沒錯!!光靠後方救援,真的沒辦法解決根本性的問題)

但..我也發覺....國內一些動保團體....對抗議活動..真的興趣缺缺...參與性真的不是很積極

(的確,搞抗議活動,真的不容易,一些訴求,論述都要做足,而這部份,我想目前國內的動保團體,可能都還沒有足夠的資源或技術可以做到)


是否可寫一篇文章…內有收容所實錄與結育代替撲殺、動保議題等等…
寄給各縣市長候選人…看他們能不能採納…

不知這樣可行嗎??
Paul
(alpaul)

註冊日: 2009-05-31
發文量: 60

回覆本文   2009-11-25 05:05:33 於 218.164.193.* 發表 126樓  
TO:豬老大
活動用串連的方式並不是要把北中南的所有人都集中到某一處去做抗議活動,這樣會比較勞師動眾.
我想呼籲的北中南大串聯活動是希望由北部,中部,南部或各縣市"當地"的動保團體來協助號招當地愛護貓狗的民眾直接就近在當地來參與活動,但這還要當地的媒體記者能來配合協助採訪,只要人數夠多,聲勢夠大就能在晚間新聞達到串連北中南各地的造勢活動情形並達到宣傳的目的.但前提是活動的訴求須先得到各動保團體一制的認同才可行.
現在應來不及了,等選舉後再說了!

17日的活動行程看來有許多事是都早已安排好的.
動研會17日的活動主要訴求,相信大家都認同,但相信大部分的動保團體卻普遍認為我們的政府做不到.而活動人數未達預期應是宣傳不足與對動保團體的溝通不足所導致.

許多收容所髒亂不堪的情形早聽過一些愛心媽媽心痛的投訴過,許多地方鄉鎮首長根本無心善待這些流浪動物及經費的不足也是主因.
活動過後已讓各地收容所加速處理掉捉來的貓狗,該關的也關了,這樣也好,省得受虐!

台灣流浪貓狗的問題早已積弊已久,政府漠視,民眾普遍對流浪動物關心的程度不足也是主因,但卻普遍認同結紮定能大大減少流浪貓狗的繁殖問題.
偏偏資深與資源豐厚的動保團體只顧著努力在易於宣傳的救援上來下功夫,吃定了訴諸悲情才有捐款的原則,所以我才會有一篇"救援重要但結紮更重要"的主題文章.
eillenwang
(eillenwang)

註冊日: 2007-08-18
發文量: 572

回覆本文   2009-11-24 23:43:25 於 59.104.190.* 發表 125樓  
謝謝豬大的說明(解釋地非常清楚)

除了改善公立收容所的環境

這些把動物棄養於公立收容所的人

應該要對其開罰!!!

另外,在普及晶片方面

我是覺得可以提供一些"誘因"

讓有養動物的飼主"願意"幫寵物注晶片

毛媽
(1234)

註冊日: 2006-02-19
發文量: 5956

回覆本文   2009-11-23 12:30:31 於 61.62.129.* 發表 124樓  
代楊太太轉貼
要求官方改革制度時要專注官方的弱點.不要混淆主題.不要自己蕭弱戰鬥力.不要幫官員找藉口.捕狗隊收容所的人常以棄養為藉口意謂可隨便殺.
豬生狗養貓帶大
(boogier)

註冊日: 2005-11-04
發文量: 1571

回覆本文   2009-11-23 09:42:57 於 123.240.6.* 發表 123樓  
回應 eillenwang 於 2009-11-23 03:02:05 發表的內容:
(想請教一個問題!煩請知道的人回答!謝謝!)

有些混蛋把不想養的貓狗,送到公立收容所後...

這些棄養貓狗的混蛋,完全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嗎???

(把責任丟給社會,然後大家繳的稅金變成安樂死的費用 ! 這些棄養貓狗的人渣應該要罰款吧!!!)

而且應該要重罰..就像德國一樣,罰40萬!!


過去在台中可愛動物樂園擔任志工約有8個月
當時就已經發現棄養問題非常嚴重
狗吃狗事件後∼台中市政府在動保上作了一些改革
比較大的一項就是捕犬隊不再大肆抓狗(大多有處理民眾陳情舉報或是有急難...例如是車禍狗)
那收容所怎還會有那麼多狗呢∼其實就是民眾棄養的

關於公立收容所接收民眾棄養的寵物,是否該依使用者付費的公平精神收取規費
當時我在台中市政府的動保諮詢會議中有提出並經過熱烈討論
詳情請見 http://www.wretch.cc/blog/boogier/5308770


要處理這個問題∼就先得從目前的法令著手
動保法針對棄養的相關規定如下(動保法中是以「不擬繼續飼養」稱「棄養」)

======================================


第五條 第三項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
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
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其
設置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勵辦
法,輔導並協助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動; 收直轄市、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


看到法令就可明瞭
目前∼除非任意棄養
打寵物帶到收容機構棄養∼是不用裁罰也不收取任何費用的

但∼大方向上是不是該針對「不擬繼續飼養之飼主」收取費用呢?
就社會公平上來說∼是應該的
就遏止棄養問題來說∼也是應該的

但∼若施行便會遭遇一個質疑:一旦開罰,棄養者可能就直接隨意棄養至街頭荒山海邊,而不會送至收容所
這個質疑非常可能發生看來很合理
也是執行上最大的盲點與最可能引發的負面效應

也就是說∼要針對「不擬繼續飼養之飼主」收取規費在執行面上是有利有弊
但∼面對棄養問題嚴重,我們不能因為擔心負面效應就消極不作為任其惡化

棄養者將同伴動物送交公立收容所而衍生的諸如:
飼料費、場所管理費、人道安樂死及焚化處理費等費用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更不應由其他人買單
這有違社會資源公平運用的最基本原則
因此提高棄養的收容門檻與強化棄養時的檢核機制
是現階段可以作的

不過就執行面上
仍必須注意到可能引發的負面影響
若寵物登記率(植晶片)沒有達到一定的比率是無法遏阻棄養者任意棄養
而寵物登記率(植晶片)若達到一定的比率
棄養者會因為考量到受罰等相關問題
才會有意願接受付費的棄養制度

目前有施行收費的縣市是台北縣與宜蘭縣

【台北市收費】
飼料及場 所管理費新台幣1400元/7天、人道安樂死及焚化處理費1000元。

【宜蘭縣收費】
飼料及場所管理費新台幣1400元/7天、身體檢查費暨道處理費 600元,合計2000元

當時我們在台中市動保諮詢會議中提出的修正版本是:


(1)
收取飼料、場地管理費、人道安樂死及焚化處理費。費用參考台北市:飼料、
場地管理費新台幣1400元/ 7天,人道安樂死及焚化處理費1000元。鑑於台中市
棄養問題日益嚴重,建議對棄養飼主收取安樂死保定費用3000元(飼主若願意參
與安樂死保定則免收)。另鼓勵棄養者積極為寵物尋找出路並兼顧生命教育意義
,棄養者可帶寵物至每週日於市民廣場的認養會場送養,滿六次每次需四小時(
可委由世聯會於會場審核),若仍無法送養始得將寵物送交可愛動物樂園收容,
可免收安樂死保定費。

(2)
上開費用收入應專款專用,如供作防疫所動物急難救助費用。

(3)
防疫所必須切實檢核飼主棄養之動物,其健康狀況是否有違動保法第五條相關
規定,若違反情節嚴重應依動保法第三○條相關規定予以罰緩。
eillenwang
(eillenwang)

註冊日: 2007-08-18
發文量: 572

回覆本文   2009-11-23 03:02:05 於 59.104.186.* 發表 122樓  
(想請教一個問題!煩請知道的人回答!謝謝!)

有些混蛋把不想養的貓狗,送到公立收容所後...

這些棄養貓狗的混蛋,完全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嗎???

(把責任丟給社會,然後大家繳的稅金變成安樂死的費用 ! 這些棄養貓狗的人渣應該要罰款吧!!!)

而且應該要重罰..就像德國一樣,罰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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