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追 女童驚逃猝死
倒趴上學途中 警:疑驚嚇過度
刊登日期:2018-07-29 點閱:1,321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版位:A1 封面故事

記者李恩慈、王志弘、辛啟松╱台南報導

台南市關廟區一名12歲的小女孩,前天滿心歡喜地與同學攜手到學校上直笛夏令營,途中巷子內突然竄出的一隻黑狗追吠,讓她驚嚇奔跑了30公尺後竟離奇猝死,留下家人驚愕、不捨,不解平常健康無異狀的女孩,怎會就這樣畫下人生的休止符。

暑假過後要升小學六年級的黃姓女童,前天上午8時50分從住家出發到學校參加直笛夏令營,校方9時20分發現女童未到校,通知家長報案尋人,警方載著女童母親沿途尋找,10時許,有婦人在距女童家不到100公尺的空地驚見女童倒車前,呼叫「妹妹!」但無回應,剛好警車經過,婦人攔下警車,警方發現女童無氣息,呼叫救護車,急救無效,母親下車確認是女兒,當場癱軟哭倒。 

 

狗突衝出兩童尖叫

檢警相驗,女童手部、下巴和膝蓋有擦傷,其他部位無明顯外傷,女童嘴唇發紫、四肢發白,手指有攣縮跡象,研判是窒息死亡,警方說女童是否因驚嚇過度,導致奔逃時一口氣喘不上來猝死,待後天解剖釐清。

女童平日都步行前往離家500公尺遠的學校上學,警調閱女童上學沿路監視器畫面,女童從家中出來後與另名女同學同行,走約30公尺經鄰居家門前時,鄰居飼養一隻黑色土狗突衝出狂吠,兩童嚇得尖叫竄逃。

黑狗追趕約10公尺到巷口停止,另名女同學直接往學校跑,女童往左邊奔去,拐進距巷口20公尺處兩棟透天厝中間空地,從監視畫面消失;女童被發現時,趴臥陳屍在空地一輛汽車車頭前,研判女童疑想躲該處逃避狗追。警方查出,當時無其他可疑人車經過。 


家犬比流浪狗危險

女童母親警訊時悲痛不已,認為女兒沒有疾病史,難以接受竟會在上學途中猝死,希望檢警能釐清死因。同行女同學得知死訊,驚嚇崩潰,難以相信兩人分開跑,竟會天人永隔;黑狗的六旬飼主接獲警方告知時不敢置信,看到監視畫面確認追逐女童是他的狗,表示靜待司法釐清。

「家犬其實比流浪犬危險!」獸醫師周駿男說,據國外文獻顯示,家犬攻擊人的頻率比流浪犬高出許多。南市動保處勘查發現,黑狗是被飼養多年的混種公狗,無咬人紀錄,但飼主未繫繩涉疏縱,可開罰3千到1萬5千元罰鍰。

女童鄰居驚聞死訊惋惜不捨,鄰居表示,女童很乖巧,而該隻黑狗有時會對經過人車吠叫並追逐。

警方指,女童母親是越南籍新住民,生父在她出生那年車禍過世,其母後來改嫁並再生育1女2男,女童是家中大姊姊,常貼心照顧弟妹,並幫忙分擔家務。

校方說,女童個性活潑、人緣好,成績中等,因參加校內直笛隊,前天準備到校參加直笛夏令營課程,竟離奇致死,同學得知噩耗難過不已,學校啟動心理輔導機制。女童家庭僅繼父在工廠工作養家,家境清寒。 

【新聞評論員/李奇芳 律師】

台南女童疑遭黑狗追逐猝死,若能證明是飼主或佔有人沒將動物管理好,女童的死亡是因該隻黑狗追逐所造成,則飼主或佔有人沒將動物管理好的行為,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另依《民法》第190條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佔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2015年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也再次確認飼養主人的責任,《動保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女童家屬也可對飼主或佔有人求償,《民法》求償範圍包括小女孩的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及因小女孩死亡,彌補精神傷害的精神慰撫金。